徐達妃律師
郵箱:jytxudafei@126.com
電話:18405518273
執業證號:13401201811074322
執業狀態:正常
徐達妃律師,刑法學碩士,中共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黨總支委員,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刑辯分所權益合伙人,亞太刑事司法研究所副所長,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企業合規部副主任,金亞太刑辯分所網絡犯罪辯護部副主任。
徐達妃律師專業從事刑事辯護業務,主攻經濟犯罪、網絡犯罪、金融犯罪、毒品犯罪、人身犯罪、職務犯罪、有組織犯罪、稅務犯罪等辯護,榮獲2019、2021年度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優秀律師,2020、2021年度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十佳案例。獨立或參與辦理多起省內外有重大影響的刑事案件。
徐達妃律師始終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堅信“法是公正和良善的技藝”,認為面對客戶應當“專業、靠譜”,代理的多起案件獲得了良好的辯護效果,也贏得了當事人及家屬的信任和贊揚,多次獲家屬贈送錦旗。
親辦案例:
一、被告人辯護部分
1.阜陽外籍人員涉嫌欺騙女性情感型
詐騙罪案——終止偵查。承辦律師經過會見、閱卷,認為主要突破點在于證據,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主觀上明知其提供銀行賬戶系為收取詐騙贓款,存在其理解為幫助其做生意的外籍男友收款的合理性,隨后檢察院兩次退回公安補充偵查,并對當事人決定取保候審,當事人在拘留六個月后被釋放,后公安撤回對其移送審查起訴。
詳見“王亞林刑事辯護網”中“徐達妃律師承辦外籍男士詐騙案被終止偵查”一文。(http://www.ahxb.cn/b/3/2020-02-29/6310.html)
2.蘇州企業家70萬入股“零用貸”公司
詐騙罪案——不起訴。承辦律師接受委托后,制作《閱卷筆錄》,經分析認為核心證據僅為部分言辭及一張微信聊天截圖,不能直接認定當事人參與其中,隨后遞交《不予起訴法律意見書》,同時附件提供當事人在營公司賬目流水,后檢察院經過二退及延長審限后決定對當事人不起訴,做出《不起訴決定》,L某無罪。
詳見“王亞林刑事辯護網”中“徐達妃律師承辦70萬“零用貸”詐騙案二退二延后終獲不起訴”一文。(http://www.ahxb.cn/b/3/2019-12-22/6169.html)
3.安慶F某
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案——成功脫“黑”。該案為某縣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辦理的首起涉黑案件。F某被指控為本案黑社會性質組織多項業務中某實業員工之一,實施尋釁滋事等違法犯罪行為,指控構成尋釁滋事罪、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承辦律師認為F某與涉案指控的“黑老大”無過多交集甚至不相識,其僅僅臨時受雇,犯罪時間短,性質上屬一般幫助行為。在案證據不足以證明F某主觀上有加入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意愿,故公訴機關指控F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證據不足,最終法院判決書認定F某不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詳見“王亞林刑事辯護網”中“黑惡案件不人為拔高典型案例:從涉黑兩罪到徒刑一年兩個月”一文。(http://www.ahxb.cn/c/14/2020-08-19/6656.html)
4.蚌埠殺豬盤
詐騙罪案——緩刑。承辦律師經會見并閱卷充分了解案情后,綜合判斷認為在案證據無法充分證實當事人構成詐騙罪、偷越國(邊)境罪,證據鏈過于薄弱,經與檢察官溝通,被告知審查起訴期滿后會退回補充偵查,基于此,向檢察官申請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認為其不具有羈押必要性。隨后,在2021年農歷除夕前,家屬接到檢察官電話,被告知于2022年1月28日前去看守所門口接人,檢察院決定對當事人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當事人于當天被釋放,并最終獲緩刑建議。
詳見“王亞林刑事辯護網”中“成功取保|徐達妃律師辦理“殺豬盤”詐騙、偷越國(邊)境案犯罪嫌疑人變更強制措施”一文。(http://www.ahxb.cn/b/3/2022-02-28/7739.html)
5.江蘇泰州714高炮型涉惡
尋釁滋事罪案——緩刑。指控軟暴力催收十余次,經多次量刑辯護,最終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同時適用緩刑一年八個月。
6.蚌埠L某某倒賣銀行卡四件套涉嫌
詐騙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案——起訴意見書指控詐騙罪,起訴書變更成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經歷三次庭審,律師十二次會見,承辦律師做『輕罪辯護、量刑辯護』,最終法院判決書認定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三次變更罪名,判決最終認可了辯護詞意見。檢察院量刑建議三至四年,法院最終判定一年半,承辦律師研究了多個同類判例,多次聯系承辦人溝通,最終取得良好效果。
7.合肥L某某電影投資型
詐騙罪案——起訴意見書指控詐騙罪,起訴書變更成合同詐騙罪,同樣經歷三次庭審,承辦律師做『輕罪辯護、量刑辯護』,涉案金額1800余萬,主犯,最終法院判決書認定為集資詐騙罪,量刑由檢察院的最初量刑建議十一年多變更為八年,現因出現新司法解釋,目前案件二審發回重審。
8.合肥D某某套路嫖型
詐騙罪案——當事人被指控為“店長”,承辦律師做『量刑辯護』,著重就從犯認定發表較多意見,后認定為從犯,降低量刑。
9.蚌埠S某某售賣銀行卡型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案——法院階段介入,彼時當事人已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第一被告,量刑建議三年實刑。經會見,認為存在立功情節,后緊急調取證據遞交法院,庭審時公訴人當庭認可立功情節,最終法院判決量刑一年八個月。
10.宣城L某某
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案——成功申請不予批準逮捕,后當事人被釋放,并最終獲緩刑判決。
11.合肥B某131.2毫克/100毫升
危險駕駛罪案——成功爭取緩刑兩個月量刑。
12.合肥G某某
虛開發票罪案——多次會見后,與承辦人溝通,認為在案證據存在疑點,不足以指控當事人虛開發票罪,后公安機關釋放當事人并撤回審查起訴。
13.合肥L教育培訓
詐騙罪案——成功申請不予批準逮捕,后當事人被釋放,并最終獲緩刑量刑建議。
14.浙江Z某某180萬“收藏品”
詐騙罪案——案件在審查起訴階段作不起訴處理,Z某某無罪。
詳見“王亞林刑事辯護網”中“徐朝律師180萬“收藏品”詐騙案終獲不起訴”一文。(http://www.ahxb.cn/b/3/2019-07-02/5862.html)
15.安慶被指控兩罪的惡勢力老大催債型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不成立案——承辦律師在法院階段遞交大量證據,佐證涉案行為指控時間內,存在他人實施所指控行為的可能性,后法院判決書認定當事人不構成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最終判決3年1個月(檢察院量刑建議8-11年)。
16.合肥Z某某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案——檢察機關指控以販賣“儲值卡”類型非法吸收公眾6430余萬存款,終獲緩刑判決。
詳見“王亞林刑事辯護網”中“徐達妃律師承辦6430余萬“儲值卡”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終獲緩刑判決”一文。(http://www.ahxb.cn/b/3/2019-11-30/6128.html)
17.合肥W某網絡賭球型
開設賭場罪案——案件報捕時,遞交不予批準逮捕法律意見書,從W某涉案細節進行論證,檢察院不予批準逮捕,W某被取保候審,后終獲緩刑兩年判決,當事人表示不上訴。
詳見“王亞林刑事辯護網”中“徐達妃律師承辦140余萬網絡賭球型開設賭場案獲緩刑判決
”一文。(http://www.ahxb.cn/c/14/2020-01-09/6206.html)
18.安徽M某某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案——公安機關對其作出撤回審查起訴處理,M某某無罪。
19.合肥P某
販賣毒品罪案——審判階段介入,就當事人身體健康情況與承辦法官溝通,遞交醫院診斷證明材料,最終法院判決適用緩刑。
20.合肥Y某
非法侵入住宅罪案——開庭審理時,從Y某行為原因著手,論證被害人自身存在過錯,最終法院判決適用緩刑。
二、被害人代理部分
21.安慶C某某被夫殺害案——徐律師與同事丁大龍律師擔任被害人近親屬代理人。偵查階段公安機關以故意傷害罪立案偵查,但律師發現案件中有諸多細節足以證明被告人是具有殺人故意而非傷害故意,在審查起訴階段提出專業意見,最終檢察院予以采納,以
故意殺人罪提起公訴,最終安慶市中院一審判處被告人死刑立即執行。
詳見“王亞林刑事辯護網”中“讓被告人罰當其罪是對受害者最好的告慰—我代理的第二起死刑案件”一文。(http://www.ahxb.cn/c/8/2019-11-11/6099.html)
22.合肥Z某某
交通肇事罪案被害人代理——同時代理被害人刑事案件及民事賠償,民事賠償環節為被害人家屬爭取到較高賠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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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為徐達妃律師辦理的部分案件,更多案件,整理之中)